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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小微企业营业税起征点提高

发布时间:2012-03-1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年内免征营业税

     近日,市地税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三产兴市战略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若干地方税收政策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服务业发展环境。
    据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该局结合我市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地税工作实际,对有关服务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汇编。通知内容共分6大类100条,包括支持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改制分离发展、支持各类服务业企业发展等6个方面,从税收优惠上积极支持和民生紧密相关的行业。优惠政策涉及现代物流企业、会展业、旅游业等营业税计税依据费用扣除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至2013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2013年底前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此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力促我市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业态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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