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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声音] 李卫华:加快制定民间借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1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加快制订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具体办法,制定《民间借贷管理办法》。”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建议说。
     李卫华指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迄今仍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一方面是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难以进入主流金融体系。一方面是大量中小企业融资难。解决问题关键在于降低准入、打破银行业的垄断,逐步形成“大银行服务大企业、中银行服务中企业、小银行服务小企业”的行业格局。
     李卫华说,解决点多面广的小微企业融资难,从根本上说还是要建立民间资本与中小微企业有效对接的机制,大力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以温州为例,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后,为促进温州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企业的意愿,温州市政府拟定择优推荐9家企业作为四类新型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企业。
    借鉴温州金融改革经验,就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李卫华建议:首先要加快制订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具体办法。其次,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参与城信社和农信社改制或股权融资。探索以民间资本为主,发起成立民资商业银行,鼓励以民间资本为主体,发起设立并控股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第三,根据不同种类金融机构的不同特点,适度放松市场准入限制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通过立法来保障和促进民间资本参与或发起设立社区银行、科技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区域性、行业性的小型金融机构。明确界定民营金融机构的营运模式、经营范围、获利限制和违法责任等要素。
     李卫华还建议,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障金融安全。从金融改革的角度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银行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民营资本才能够进入,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才能够退出。
     李卫华还建议加快制定《民间借贷管理办法》。给予民间资本与外来资本具有同等待遇,使民间资本能够合法地、公开地、通畅地进入各类投资领域。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起草《放贷人条例》历时5年仍处搁浅状态下,可学习借鉴香港《放债人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民间借贷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利率上限、税款征收、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并规范民间借贷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备案登记部门,建立健全各级地方政府民间借贷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民间资本监管体系建设,完善金融监管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民营金融机构,建立个性化、差异化的监管指引,对不同风险程度的金融机构采取有区别的监管措施,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环节和对象,防止出现民营金融机构的监管空白。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加强对民间融资规模和利率的监测,做好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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