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金融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日
安庆市金融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稳定协调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融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快审理金融类案件,加速处置和化解不良资产,推动金融为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摸排阶段:5月1日-6月12日,成立“安庆市金融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梳理逃废债、处置难、执行难清单,各县(市)、区和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3日-11月30日,按照责任分工,各县(市)、区和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集中力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完成重点对象、重点案件、重点项目的销号。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安庆市金融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全面领导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督促协调各县(市)、区、各相关成员单位相互联动,集中行动。市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各相关成员单位派专人进驻相应工作组。
一是涉金融债权案件办理组。市法院牵头负责,市法院院长王雁山任组长,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各金融机构参加。责任分工:加快金融案件的审理和案件标的执行进度,通过各种执行措施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时控制和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严厉打击失信企业和人员。
二是打击恶意逃废债组。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方智任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投金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参加。责任分工:协调市公检法部门,加快金融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依法追缴相关款项,从速审结一批社会影响大的逃废银行债务案件,严厉惩处逃废银行债务的法人单位及个人,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三是不良资产处置组。市银监局牵头负责,市银监局局长罗本德任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融资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城区各区、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参加。责任分工:通过拍卖、协议转让、债务重组、实物资产出租等方式,帮助银行和企业化解不良资产,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和关注类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积极向省金融机构和上级行争取,给予安庆市政策倾斜。协调推进资产处置机构与各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化解不良资产。
四是综合协调组。市财政局(投金办)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投金办副主任华鹏飞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配合。责任分工:加强市与县(市)、区、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之间沟通协调。加大诚信专题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强大声势,形成强大攻势,牢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配合市法院开展打击失信企业及人员行动。加强信用系统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领导,相互联动。“安庆市金融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制定工作方案,与市指挥部联动开展工作。市指挥部下设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要根据责任分工,分类摸排逃废债、执行难、处置难清单,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排查出的问题清单下发至相关地区和部门,各单位要做到层层负责,集中攻坚,件件落实。市本级要着重抓好典型案件、重大案件,形成示范效应,提高震慑力。各县(市)、区和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城区各区、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要针对辖区内案件,积极参与配合市指挥部开展工作。
三是集中办公,统一调度。各成员单位要选派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市法院。每月由指挥部领导召开一次调度会,督查四个工作组进展情况,每半月由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自行安排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市指挥部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进行不定期会商,对各县(市)、区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开展情况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