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成员:各民主党派市委委员,基层支部主委、副主委,专委会负责同志,担任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有代表性的党派成员。
党外知识分子:市知联会第二届理事。
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行政事业单位的少数民族干部,民族村(社区)场的少数民族负责同志及其他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人员。
宗教界代表人士:依法登记的宗教场所负责人。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市工商联(总商会)常委(执委)、各县(市、区)工商联(商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非公经济人士,担任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非公经济人士。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分会理事及其他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等)、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
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侨联委员、台联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