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当前位置:首页>>时政要闻 > 详细内容

工商联围绕中心大局促进“两个健康”的基本遵循 ——中华工商时报专访李兆前

发布时间:2021-02-2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具有重要意义。全国工商联如何理解修订后的《条例》?又将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要求并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华工商时报记者专访了全国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兆前。

问:如何理解《条例》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首要原则?

答: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根本、最核心的任务。《条例》开宗明义指出,修订《条例》是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并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首要原则,还在组织领导和职责部分中新增加强党的领导的内容。这是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在统一战线工作领域的强调和深化,进一步强化了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推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同时,强化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确保统一战线工作的正确方向,有利于加强各领域统战工作的统筹规划,实现统一战线法宝作用与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的有效对接、精准契合,使统一战线的优势更加聚焦、作用更加凸显。

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历来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坚持党的领导也是工商联的优良传统。新时代,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牢牢把握工商联的政治属性,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努力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筑牢思想根基;就是要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让业务工作更加体现政治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听党话、跟党走,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践行“两个维护”。

问:《条例》指出,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围绕这些方面,工商联近年来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又将如何更好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教育和引导作用?

答:《条例》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特别是工商联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工商联围绕中心大局,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参与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原则,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了我国经济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民营经济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但从总体来看,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现状与新发展阶段的要求之间还有很多不匹配的地方,要应对新形势,化解新挑战,履行新使命,就需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助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努力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近年来,全国工商联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如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持续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区域协调发展,与10多个省份举办区域经贸活动;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和促进就业工作;以及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

民营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民营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当前,我国民营经济人士人数众多,思想观念多元多样多变,价值取向、利益诉求和行为方式等都处在转型变革的最前沿,这就需要我们做好民营经济人士的教育引导,鼓励他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做爱国敬业、守法诚信、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一直以来,全国工商联持续深化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创新工作手段,取得不错效果。如针对民营企业普遍进入新老交接和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快速成长的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年轻一代健康成长工作,成立全国工商联青年企业家委员会,举办一年一度的全国青年企业家峰会。在青海原子城、福建古田、延安、西柏坡举办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培训班,近300名年轻一代企业家参加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把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和扩大民间有效投资作为工作重点;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作为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着力推动民营企业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加快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把引导民营企业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促进共同富裕贡献力量。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在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中涵养优秀企业家精神,增强文化自信、提升个人修养,以自身良好形象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

问:《条例》指出,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这对优化营商环境有哪些推动作用?工商联将如何贯彻落实?

答:政商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各级党政干部、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条例》专门提出,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这是党中央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促进政企沟通提出明确要求。这对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经济生态和社会生态,规范市场秩序,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推动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调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工商联做了很多探索。积极搭建政企面对面、政企直通车等平台,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政策委托征询意见工作,推动有关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连续3年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工作,每次均有超过4万余家企业参与评价;召开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工作会议,开展亲清政商关系典型研究和实地调研,形成系列报告……下一步,我们将把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作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抓手,积极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开展政企面对面和万家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等活动,不断推动优化地区营商环境。深入民营企业调研,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出台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民营经济发展现状,掌握企业家思想动态,切实帮助企业家解疑释惑和排忧解难。引导民营经济人士自觉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在经营管理和政商交往中不越规矩、不踩红线、不破底线,使企业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问:《条例》指出,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工商联将如何更好履行对所属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实现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的有效覆盖?

答:商会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托,也是扩大工商联工作覆盖面的重要抓手。《条例》明确,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这是党中央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深化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提出要求,为我们深入推动所属商会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工作遵循。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在推进商会组织和工作覆盖上有了新的突破。目前由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所属商会达到3万个,直属商会规范化建设也初见成效。与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促进基层商会健康发展,开展异地商会管理体制状况调研,逐步理顺体制机制,规范运行管理。商会服务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特别是商会调解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取得较好效果,截至目前,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已建立调解组织2059家,2018年以来调解矛盾纠纷6.5万件。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履行所属商会主管职责,以“四好”商会建设为目标,按要求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推动所属商会围绕突出政治引导功能、提升参政议政水平、强化经济服务功能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研究出台《“十四五”期间工商联所属商会发展规划》,推动异地商会归口管理,持续扩大组织覆盖。指导商会不断提高工作覆盖。

问:《条例》指出,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将如何进一步做好所属商会和民营企业党建工作?

答:加强所属商会和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两个健康”的重要保证。《条例》对工商联党组做好商会和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提出要履行对所属商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新任务。这为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商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商会和民营企业中得到贯彻落实,最终促进“两个健康”提供了政策依据。

近年来,我们积极开展所属商会和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成立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综合党委,在直属商会试点成立党委和党建工作委员会,将直属商会党组织镶嵌到决策监督管理层。持续开展全国工商联执委企业和部分上规模民营企业党建状况调研,加强党建典型宣传,推动全国工商联执委企业实现“两个全覆盖”。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所属商会的全面有效覆盖,强化商会党组织把方向、议大事、促落实的作用。继续推进直属商会综合党委工作创新,推动商会党建管理机制破题。积极参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加大党员企业家先进典型的选树宣传,进一步引导民营企业出资人支持和配合党建工作,努力推动省级工商联执委企业实现“两个全覆盖”。

安庆市工商联(总商会) 电话:0556-5513048 传真:0556-5513048 地址:安庆市近圣街34号 邮编:246001
网址:www.aqgsl.org.cn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11021473号-2   皖公网安备 34080202000232号 技术支持:安庆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