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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5-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1250号),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着力解决制约当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千方百计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帮扶企业解困

1.骨干企业引进的上下游配套企业投产后,三年内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30%,由同级财政分别补助给骨干企业和配套企业(已享受其它税收优惠政策的除外),专项用于企业

发展。

2.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20万元以上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当年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的工业企业,均按企业入库税收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5%,由同级财政一次性补助给企业,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经营层奖励。

3.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且上缴税收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补助企业30万元;以此为基数,三年内销售收入每增加10亿元且入库税收同步增长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补助企业3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按照“一企一议”原则由市政府给予特别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经营层奖励。

    4.加大对采用拆建、翻建、续建、厂房加层等措施建设“零增地”技改项目的扶持力度,对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改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由同级财政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其中,厂房加层的技改项目,同时享受安庆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鼓励兴建多层厂房的奖补政策。需新征用地的,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由同级财政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5.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条件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国家、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或竣工投产的示范项目,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和10万元;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的,由同级财政按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6.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暂缓调整我市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权限报批后予以减免。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研究逐步由地税部门征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2012年,我市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地补偿费、铁路护路联防费;进园区的工业企业城市建设配套费2012年先征后返,2013年全额征收返还一半。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困难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等减负政策。

7.切实解决企业用工困难。2012年,对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本地就业达到5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当地政府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到市内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当地政府按每人2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每人200-12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300元补贴。各类企业参加由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市场招聘会,一律免交摊位费,

由同级政府给予补贴。

二、大力推进结构调整

    8.市财政每年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项目引导资金各1亿元,建立5000万元的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专门用于加大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9.围绕打造三大千亿产业,抓紧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2012年全市新增“3231重点项目储备规模1000亿元以上,确保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超过100个,年度投资120亿元。完善市级领导分工联系“3231重点项目制度,每年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

10.创新园区建设管理模式,推进园区合作共建,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对供而未建闲置2年以上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协议规定期限内建而未满和未达到规定投资强度标准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依法进行处置。清理出的土地优先保证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需求。

    11.打造农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菜篮子”工程扶持力度,新开辟城区10家规模在100亩以上的蔬菜种植示范园。广泛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活动,全面实施农技人员与规模经营主体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开展塘坝扩挖、沟河清淤和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拉动农村消费需求。

 12.设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资金2000万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和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用地可比照工业用地出让政策。积极推进旅游文化融合发展。

13.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对生产经营的高能耗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政策,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收入全部用于结构调整、节能补助或淘汰落后产能奖励。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力度,每年在两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重点扶持淘汰落后产能且验收合格的工业企业。

    三、持续加大投入力度

    14.强势推进招商引资,重点实施“1211工程,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招商。在市本级继续开展市直单位驻外招商。对于将总部迁至我市境内的大中型企业或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安庆籍人士回乡创业。深入挖掘与央企、知名民企和境外企业合作潜力,加强跟踪调度,确保已签订的合同类项目尽快落地,意向和协议类项目尽快转化为合同类项目。

    15.围绕“一圈、一带、三轴、六节点”的城镇化发展重点,2012年市区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9个,计划完成投资100亿元;市财政安排资金300万元用于开展“宜城杯”竞赛活动和农村危房改造及村庄整治“以奖代补”;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市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有计划地对城中村地块进行收储和改造。

    16.切实扩大民间投资,重点围绕市政设施、高速公路、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领域,推出一批项目吸引民间资金进入。鼓励全民创业,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设立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行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但须在3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免收注册登记费。

四、努力扩大外贸进出口

17.加大企业出口奖励,在落实省政府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对企业出口基数内每美元奖励0.5分钱,对基数外(超过上年出口额的增量部分)每美元奖励2分钱。

18.支持企业进口先进设备促进技术改造,对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每美元在省奖励2分钱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再增补1分钱。

19.设立进出口突出贡献奖,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奖励。对进出口净增1000-2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净增2000-5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净增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五、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20.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新增20220套保障性住房全部开工建设,年内基本建成11868套。市政府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10%的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2012年市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不低于上年。中央政府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争取纳入省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严格落实省政府研究出台的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21.建立2012年安庆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扶持蔬菜生产基地和平价促销点建设及重要商品储备。适时启动困难群众物价补贴联动机制。落实中小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的各类不合理收费。

    六、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22.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已有信贷规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贷款展期。加大对金融机构考核力度,逐年提高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标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支持类、维持类”管理的融资平台的信贷投放,支持市城投公司与信托公司开展合作,扩大融资规模。

23.加快推进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争取新增2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鼓励企业发行债券和票据,2012年成功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中小企业,在省财政按照发行费用20%的补贴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0%的配套补贴,省市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政府性担保公司要在2011年基础上继续下调担保费率,因降低费率后影响担保公司正常运营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24.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大力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

构。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来宜设立分支机构,争取信贷增量资源。加大村镇银行组建力度,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资金互助和信用合作的支持力度。

25.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困难企业制度,经常性深入企业帮助排忧解难,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强督促检查,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本《实施意见》暂定执行期限为201241120131231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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