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12〕50号),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着力解决制约当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千方百计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帮扶企业解困
1.骨干企业引进的上下游配套企业投产后,三年内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和30%,由同级财政分别补助给骨干企业和配套企业(已享受其它税收优惠政策的除外),专项用于企业
发展。
2.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20万元以上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当年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的工业企业,均按企业入库税收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5%,由同级财政一次性补助给企业,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经营层奖励。
3.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且上缴税收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补助企业30万元;以此为基数,三年内销售收入每增加10亿元且入库税收同步增长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补助企业3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按照“一企一议”原则由市政府给予特别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经营层奖励。
4.加大对采用拆建、翻建、续建、厂房加层等措施建设“零增地”技改项目的扶持力度,对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改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由同级财政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其中,厂房加层的技改项目,同时享受安庆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鼓励兴建多层厂房的奖补政策。需新征用地的,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由同级财政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5.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条件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国家、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或竣工投产的示范项目,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和10万元;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的,由同级财政按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6.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暂缓调整我市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权限报批后予以减免。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研究逐步由地税部门征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2012年,我市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地补偿费、铁路护路联防费;进园区的工业企业城市建设配套费2012年先征后返,2013年全额征收返还一半。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困难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等减负政策。
7.切实解决企业用工困难。2012年,对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本地就业达到5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当地政府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到市内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当地政府按每人2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每人200-12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300元补贴。各类企业参加由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市场招聘会,一律免交摊位费,
由同级政府给予补贴。
二、大力推进结构调整
8.市财政每年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项目引导资金各1亿元,建立5000万元的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专门用于加大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9.围绕打造三大千亿产业,抓紧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2012年全市新增“
10.创新园区建设管理模式,推进园区合作共建,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对供而未建闲置2年以上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协议规定期限内建而未满和未达到规定投资强度标准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依法进行处置。清理出的土地优先保证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需求。
11.打造农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菜篮子”工程扶持力度,新开辟城区10家规模在100亩以上的蔬菜种植示范园。广泛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活动,全面实施农技人员与规模经营主体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开展塘坝扩挖、沟河清淤和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拉动农村消费需求。
12.设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资金2000万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和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用地可比照工业用地出让政策。积极推进旅游文化融合发展。
13.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对生产经营的高能耗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政策,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收入全部用于结构调整、节能补助或淘汰落后产能奖励。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力度,每年在两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重点扶持淘汰落后产能且验收合格的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