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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庆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安庆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

 

宜政发〔2014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将《安庆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企收费清单主要内容。市级涉企收费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

二、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涉企收费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将取消和暂停的收费转交由下属单位、社团组织继续收费或变相收取。凡不在清单之列的涉企政府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一律停止执行,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

三、落实涉企收费清单配套措施。涉企收费清单纳入市电子政务平台监管和公开范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效能办要把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市直机关效能考核。有关部门收费项目取消和暂缓征收后,其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涉企收费清单监管。认真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细化责任内容,做到责任到人。为避免出现竞争不充分而导致乱涨价,对放开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以现行收费标准为上限,实行竞价,确保收费标准降低。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组织开展收费清单执行情况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市监察局要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问责力度,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涉企收费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内容。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调整,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进行动态管理,重要收费事项调整报市政府审定。

《安庆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见附件)自201511日起施行。凡与本清单不一致的有关收费政策规定,以本清单为准。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各县(市)要抓紧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并于年底前公布,自20151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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