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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庆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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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为进一步加大企业发展扶持力度,经与市经信委、市商务局会商,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价格优惠政策
1.对年用气量在100万m³-300万m³(不含300万m³)的企业,到户销售价格按不低于0.10元/m³实行价格优惠;对年用气量在300万m³-500万m³(不含500万m³)的企业,到户销售价格按不低于0.15元/m³实行价格优惠;对年用气量超过500万m³的企业,到户销售价格按不低于0.20元/m³实行价格优惠。
2.对小微企业用气按0.10元/m³实行价格优惠。价格优惠时间截止到2016年底。
3.对2015年6月底前完成煤改气且2015年各项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由市经信委提出名单,经市物价局审核后,按0.10元/m³实行价格优惠。价格优惠时间截止到2016年底。
如企业同时符合上述多项价格优惠政策的,按最高价格优惠政策执行。
二、商贸企业价格优惠政策
对年用气量在50万m³—250万m³(不含250万m³)的企业,到户销售价格按不低于0.10元/m³实行价格优惠;对年用气量在250万m³—450万m³(不含450万m³)的企业,到户销售价格按不低于0.15元/m³实行价格优惠。对年用气量超过450万m³的企业,到户销售价格按不低于0.20元/m³实行价格优惠。
三、工商业用气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时间
以上工商业用气价格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安庆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到户销售价格的通知》(安价管[2015]2号)中关于工商业用气价格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安庆市物价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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